程式者的胡言亂語
令我感到驚訝的抄襲文章-續
關於前文「令我感到驚訝的抄襲文章」,被我指控抄襲的flyfox兄在他的blog有所回應:
嗨, Qing兄, 連到您所謂的文章閱\讀之後,發現您的指控太過。 本站整個標籤雲程式的構思是從xoops.tnc.edu.tw及www.xoops.cn這兩個xoops支援網站觸發演化而來(請注意,這兩個站的標籤雲亦是不同類型)。 就是因為這兩個站的標籤雲不合我用,本人才自行開發本站適用的標籤雲程式。 您說我抄襲您的想法,天呀!這是多麼嚴重的指控!我在文中說過,本站實做標籤雲的念頭一直在心中醞釀多時,程式亦已多次改版並達成我的目標才寫文誌之。 至於您說的文字抄襲部份,我只能說,怎麼解讀是您的事,我無從干涉,但請您注意您的措辭。 |
我要強調的是,具有標籤雲(tag cloud)的系統或網站很多,但這些網站都是針對使用者對內容(bookmark、blog或照片)做tagging的動作,而產生出來的。但在我的原文中提出來的概念,卻是由使用者透過搜尋引擎所下的查詢關鍵字,連接至網站後,擷取其查詢關鍵字,而產生出來的關鍵詞雲。無疑的,這位flyfox兄所實作的,便是這個關鍵詞雲的概念。
我在前文中有說過,我可以接受有人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和我有同樣的想法,但是當有同樣想法的人,竟然在他的想法的揭露文字中出現了和我的文字幾乎一模一樣的文字時,說實話,我個人傾向於斷定這是抄襲-不只是文字的抄襲,根本就是想法的抄襲。
既然flyfox兄一口否認到底,那麼我只好採取法律行動,從現在開始,我會開始聯絡我的律師,並且透過公開途徑取得flyfox兄的聯繫方式,我會先寄送存證信函給flyfox兄,並且提出訴訟。這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就讓法院來裁決這個爭議是比較合理的方式。
Posted at 09:36上午 十二月 29, 2006 by Chien-Hsing Wang in General | 迴響[11]
星期五 十二月 29, 2006

我原本在 flyfox 版上留言「Hi, flyfox, 勸你還是向 Qing 道個欠吧,網友自有公評的。不然我們找 community 裡 1000 位朋友來做個比較,然後投票看看,結果應該會讓你很難看的。」但是被 flyfox 立即刪除了,現在只好轉貼來這兒了,不吐不快啊。
由...發表 PT on 十二月 29, 2006 at 09:44 上午 CST #
想法很難揣測是不是抄襲。
但是有一樣想法,寫出來的文字也不可能一模一樣。
一句"至於您說的文字抄襲部份,我只能說,怎麼解讀是您的事,我無從干涉,但請您注意您的措辭。"看起來沒什麼回答。
由...發表 koji on 十二月 29, 2006 at 09:44 上午 CST #
先把這個死不認罪的人抓出來比較重要,尋找中. 不要以為現在竊國者要判刑,竊文章也是要付出代價的
由...發表 Policy on 十二月 29, 2006 at 10:03 上午 CST #
請盡速把證據保留下來,以免被湮滅...
由...發表 william on 十二月 29, 2006 at 11:37 上午 CST #
提醒您,關鍵點似乎在文字部份。
文字部份需要強有力的民間公證人為你存檔作證
單是存在您的HD中,證據力不足
請先洽法院或鄉公所詢問
找律師前,這個動作先作,很重要
由...發表 雖然不關我的事... on 十二月 29, 2006 at 01:26 下午 CST #
根據我一個在事務所作專利的朋友說的,數位內容的舉證方式有一個既定的程序,與一般案件舉證不太一樣,不過基本上都是要保存證據與確認時間的先後順序,必要時可以透過站方申請相關活動記錄,律師熟悉數位內容舉證方式這個部份,要特別注意!
由...發表 良葛格 on 十二月 29, 2006 at 03:15 下午 CST #
根據我一個在事務所作專利的朋友說的,數位內容的舉證方式有一個既定的程序,與一般案件舉證不太一樣,不過基本上都是要保存證據與確認時間的先後順序,必要時可以透過站方申請相關活動記錄,律師熟悉數位內容舉證方式這個部份,要特別注意!
由...發表 良葛格 on 十二月 29, 2006 at 03:15 下午 CST #
pk 是數位蒐證/鑑定的專家,找他幫忙一下吧。
由...發表 william on 十二月 30, 2006 at 09:12 上午 CST #
謝謝大家的幫忙和建議
目前相關的備份動作我都做了, 不過如果朋友們也都幫忙備份, 證據力會比較強一些
我已經告知ISP( SeedNet ), 並且預計下週到檢察機關申告
倘若對方後來變更了證據, 我覺得也無妨, 因為這只是代表著他心虛, 自己證明了自己
由...發表 Qing on 十二月 31, 2006 at 11:00 上午 CST #
標籤雲效應:
http://www.happylinux.tw/modules/wordpress/index.php?p=184
由...發表 william on 六月 12, 2007 at 09:58 下午 CST #
不知道有無後續發展,很想知道版大提起訴訟的經過,因為網路上很多這種抄別人東西的人,實在很令人生氣,又找不出好辦法來治他們,希望版大能夠提供經驗分享.
由...發表 cool on 十二月 04, 2007 at 10:13 上午 CST #